目前成都失业金执行的是2018年7月1日起的标准: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1424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320元。
领取时间按失业险缴费时间计算,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成都市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企业用于工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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