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路上电动车和电动车相撞算工伤吗?
在工作期间内,倘若发生电动车碰撞等意外事件,皆可视为工伤处理。
具体来说,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工作需求而进行户外活动,进而导致身体受伤或引发事故,那么这种情况便应被视为工伤。
若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履行职务之需而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员工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过程中不幸遭受人身伤害,以上这些情形也应被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二、被车撞后第二天报警来得及吗
若有当事人遭他人汽车碰撞,可以在次日选择向警方报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倘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进行报警,且在事故现场清除之后,该当事人再行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处理此事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规定的记录内容,对其进行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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