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讨论了违法行为的分类及标准。根据行为对招标人、投标人、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及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的影响程度,违法行为被划分为三类。第一类违法行为包括使用非法手段威胁、欺骗等参加投标人;第二类违法行为虽未达到相关数额标准,但因多次串通投标并受过行政处罚;第三类违法行为虽未达到相关数额标准,但损害了合法利益,且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
(1)如果行为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并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
(2)如果行为涉及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并且针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就属于违法行为。
(3)如果行为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并且再次串通投标,就属于违法行为。
招 标 人 违 法 行 为 立 案 标 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人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1.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谋取中标;
2. 投标人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中标;
3. 投标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投标;
7. 投标文件载明的内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招标文件的规定。
以上情形都属于招标人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如果招标人违反了以上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等。同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会对招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以上是对《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总结。如果招标人违反了以上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等。同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会对招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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