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期过了没有办理算不算离婚
若已经度过了离婚的冷静期但尚未完成相关手续的,仍旧不能被认定为正式离婚。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有关离婚申请的那一天算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无论哪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
而在冷处理期结束后的三十日期限以内,双方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被视为主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还存在着。
如欲完成离婚手续,需重新提交新的离婚申请,并再次经历冷处理期之后才能办理离婚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30天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1、离婚冷静期具有法律强制性,这主要源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即当夫妻双方达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意愿时,须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2、自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之日算起,满30天后,若双方依然坚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能领取离婚证书。
离婚冷静期,也被称为离婚熟虑期,它是在尊重和保障人们离婚自由权利的原则之下,为婚姻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申请离婚之后,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该项申请之日起设定一段时间内,无论哪一方均有权力撤销离婚申请并结束登记离婚程序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冷静思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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