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时间:2023-03-05 18:33:11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认定方法:

1.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

2.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3.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4.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

1.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2.损害赔偿。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3.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

一、重婚罪民事赔偿规定是什么

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

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的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民事上,除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应负的其他责任包括:

1、损害赔偿。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当然,对重婚的处理,也要依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譬如,因强迫、包办、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关系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卖建立婚姻关系外逃另外建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按重婚论,但可据情不按重婚处理,可依当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个婚姻关系。

3、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上法院直接起诉,从而按照重婚罪的基本条件量刑。同时法院会依法参照其他相适应的法律条款,结合嫌疑人自身实际情况,适用量刑标准。重婚罪的刑罚标准:

【《刑法》对重婚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抓住婚外情证据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所以,如果婚外情可以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

此外,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有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的时候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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