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国家赔偿的的申请怎么进行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到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提交书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要写清楚的内容有: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具体要求的内容、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申请的年、月、日。
3.等待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被征收人认为不服的,可以在该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后的三个月内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行政机关逾期不予作出决定的,也可以在规定的决定期限届满后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的项目、金额、方式不同意的,也可以在三个月向法院起诉。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赔偿属于哪种救济类型
国家赔偿不属于任何的救济类型,国家赔偿只是为补救自己因错误行为而损害公民的事实才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赔偿方式,而它的特殊点就在于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普通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n(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n(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n(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n(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n(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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