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用的实地测量如何进行
时间:2024-04-21 22:40:33 3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集体土地征用的实地测量如何进行

针对含斜坡的土地征收状况而言,相关部门通常会采用精密的仪器进行样本土地的周界测绘,比如采用全站仪或扫描式激光雷达等工具,然后将获取到的数据汇总成完整的平面图像,进而计算出行进线路所覆盖的土地总面积。

当然,若条件允许且技术手段完备,也可利用高精度无人机沿预定边界线旋转并记录下对应的图像信息,最终根据相关数学模型来计算出准确的土地面积值。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发展和测量设备升级,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已普遍采用上述方法以确保结果的准确度与可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项、第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包括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宅基地、农用地等。

具体实践中的征收范围,应以征地公告内容为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土地征用的实地测量如何进行”,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n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n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n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n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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