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和护理人员误工费的区别: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护理费,具体是怎么算的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没有固定收入,能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没有固定收入,不能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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