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处理措施有哪些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1、出现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
2、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在日常的保安巡视中,加强对其的监督。
3、对于未能找到肇事人的,要及时清除坠落物,并由工作人员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显示物业管理对此事的关注。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1、对于造成财产与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事故,物业公司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查找肇事者。
2、及时足额购买公共责任保险,以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公众责任险仅限公司产权房屋,已售房屋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三)对待事故投诉的处理
出现业户对高空坠物的投诉时,物业公司要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按上述(一)、(二)两类情况及时处理,安抚受害人情绪,并予以回访,作好相应的记录备案。
二、高空坠物该如何划分责任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因此,高空坠物处理措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主要是看高空坠物的行为有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一旦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就要找到肇事者,一般的处理方式都是赔偿道歉,赔偿损失,严重的情况下涉及刑事责任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是没有造成损失,一般就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n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n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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