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抚养费的数额;二为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三为抚养费的变更条件。首先,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应该具体。实践中容易产生争执的是按某一方工资收入的百分比进行约定。最好的方式是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具体的抚养费的数额。其次,抚养费的支付周期要明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能在离婚协议书约定按季或按年支付较好。当然,实在不行,逐月支付也可以接受,但最好是能下月生活费在上月就能支付,以防止抚养费断供的情况发生。另外,对于不能按时支付的,应约定一不定的惩罚性措施,以督促支付方及时履行义务。最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需求随着年龄的增加也会逐渐增多,因而抚养费的支付也应逐渐增多为宜。妥善的方式是,就抚养费的支付能够逐年按一定的比例增多。
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就包括了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以及以物折抵。实际通过哪种方式来支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结合具体的情况作出选择。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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