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相关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相关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管 辖 规 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可以判断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以根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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