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虚拟货币的司法解释
时间:2024-05-01 01:43:07 4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买卖虚拟货币的司法解释规定有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扰乱金融秩序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此罪的刑罚为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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