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子女的抚养费原定数额不足以满足实际需要,可以通过增加抚养费来改善子女的生活。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子女生活当地物价上涨、升学费用及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子女身患疾病或给付义务一方经济收入增加等。
能够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一、由于子女生活当地的物价上涨,原定数额难以满足子女的生活所需;
二、子女的升学费用以及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了原定数额;
三、由于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法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四、给付义务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是指在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增加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费的权利,而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但是,父母对于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抚养费:(一)与子女共同生活,适当减少子女在原家庭中的负担的;(二)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三)有虐待、遗弃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行为的。因此,如果父母有以上情形之一,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给付。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有增加的情形包括:子女生活当地物价上涨导致生活所需难以满足、子女升学费用及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子女身患疾病且抚养一方无法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给付义务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费的权利,而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但是,父母对于子女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抚养费的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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