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过程来看,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以班轮运输为例,经营班轮航线的承运人应当向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提单及其条款。承运人一般通过媒体发布船期公告,向社会公布其运营航线、所属港口、到达时间等。托运人在了解船期和其他条件后,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一般由船舶代理人包租船舶,向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订舱。此时,有必要填写托运单,即向承运人报价。承运人接受托运人订舱后,即承运人承诺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签发提单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个环节
中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承运人收到货物或者装船后,应当根据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通过对提单签发时间的分析可知,在签发提单之前,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否则,无论合同关系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承运人都不会接受托运货物,托运人也不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
尽管提单只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它也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当然,合同的内容不仅限于提单,还包括运单的相关内容,甚至包括船期公告。应当提醒的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提单的规定,提单的规定主要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结果。例如,中国《海商法》第78条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或装运货物的证明。提单是在承运人收到货物或货物已装船时签发的,表明承运人已接收货物,而提单的签发起着收货的作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提单是承运人根据提单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收货人或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提单是承运人根据提单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除非提单对货物状况有说明或提单中有有效条款。未知条款是指承运人不知道货物的数量或重量的条款。只有当承运人有合理依据证明中国提单中记录的货物与实际收到或装载的货物不一致,或者没有适当的检查方法时,未知条款才有效。(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应在目的港(地)向要求凭正本提单提货的人交付货物。例如,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中规定的向指定人交付货物、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担保。目前的争议是,承运人在签发记名提单时是否必须按照原始提单交付货物,这取决于适用于提单的法律。在中国,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一般认为记名提单仍应凭单据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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