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可以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2023-09-09 18:29:12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股权转让是否可以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1.股权的转让人是股权的合法所有人;

2.转让的时间和份额要符合法律规定;

3.转让的场所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股权转让同等条件有哪些

1.股权转让价格同等。

价格条件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股份转让的对价,合同就因无法履行而未成立。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相等或基本相等。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同等。

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同意,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非股东允诺一次性付清的,购买股权的股东不得主张分期支付。

3.付款期限相同。

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相同。为了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在不实质影响拟转让股份股东转让价款实现的情况下,规定受让股权的股东的付款期限不得迟于非股东付款期限30天。

4.合同签约期限不得超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发出催告之日后15日。

5.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份股东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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