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同样不承担其他的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理:
1、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他同样不承担其他的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我国设立有工读学校和收容教养所,其适用对象就是有危害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
2、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从警告到开除,不同级别的行政处分适用于不同危害程度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学校开除,正常受教育的机会就会被剥夺,自己以后的职业技能技术学习就会受到影响,求学就业的道路更加艰难。
3、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赔偿的结果就可能改变未成年人成长的物质环境,甚至还可能动摇其家长培养教育的信心。
4、法律还赋予了其他公民排除危害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国《刑法》中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这两种制度都是针对不法侵害或者危险而言。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受害人和其他公民有权进行紧急避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正当防卫。
在紧急避险或者正当防卫的过程中,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未成年人一般都体单力薄,在与成年人的对抗中,受损害的多半是未成年人自己。
5、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排除引诱教唆人员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校园欺凌教师该怎么做
1、在暴力事件未发生前进行预防
不论我们的应对措施是有多么的到位、多么的成功,都不如将校园霸凌事件预防在萌芽状态。日常教学应对给孩子们讲述校园霸凌的危害,让可能成为施暴者的学生得到警示,使可能成为受害者的学生学会保护自己。
2、预防手段可以采取多样化
建议各位教师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上要重视,不要以为自己的学生不会做出那么恐怖的事情。可以带孩子们去参观少教所,可以让他们观看校园暴力事件的案例视频之类的。
3、级确定多名班情联络员
教师不可能将全部时间都和自己的学生们进行相处,要想避免校园暴力事件,还是需要学生群体中有人监督、观察可能存在发生暴力事件的现象,及时跟老师汇报。或者在暴力事件发生后这部分班情联络员能够第一时间告知教师具体情况。
4、多了解班级情况,鼓励学生们团结
一个班级之所以会出现霸凌事件,和班级的团结与否有很大关系,教师应该多关心班级的团结问题,让班级的凝聚力加强,孩子们团结了自然就不会出现矛盾,班级就和谐了。
5、当暴力事件出现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程序走,切勿隐瞒
很多教师怕暴力事件一旦报告了,就会影响到个人的发展问题。正是教师的这种态度让施暴方肆无忌惮,让受害方倍感屈辱。当暴力事件严重的时候如果教师故意隐瞒还涉嫌违法,如果被媒体曝光了更是容易饭碗不保。所以,不论站在何种角度上,按程序走才是最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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