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14周岁的校园欺凌赔偿标准
对于14岁以下校园暴力造成他人伤害的情况,相关人员应负责支付被害人所需的医疗、护理、交通以及营养等治疗及恢复所必需的费用。
鉴于行为人尚未成年(不满18岁),由其父母代替其负责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父母已竭力履行监管义务,可适当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
但无论何种情况,只要父母将孩子托付给他人监护,仍然需要对孩子的侵权行为负责,除非受托人存在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校园欺凌立案标准
校园欺凌指弱小者受到同龄人的侵害,包括身体攻击、辱骂、勒索甚至殴打等恶劣行为。
尤以高中、初中和小学最为严重。
校园欺凌可分为个人、团体和多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地点通常选择僻静之处。
已年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者,若触犯故意杀人、伤害致死伤、强奸、抢劫、贩毒、纵火、爆炸或投放危险物质等重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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