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水产资源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前罪是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盗窃是以秘密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行为;
3、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盗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是除珍贵水生动物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的对象范围广,包括所有公私财产。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行为。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水产资源管理保护制度,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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