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骂绿茶属于校园暴力吗
倘若被扣以“绿茶”之名,实际上这未必构成了校园内的暴力事件。
在互联网语境中,“绿茶”这样的词汇或许会被赋予贬义色彩,用于描述那些有被视为矫揉造作、虚伪情态的个体的行为举止与态度表现。
我们必须明白,所谓这些称谓仅仅是基于个人主观立场所作出的评价,其本身未必能够产生实质性的伤害效应,更谈不上被界定为违法行为或是严重犯罪行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几年前的校园暴力现在可以起诉吗
关于数年前可能遭受的校园欺凌行为,目前已无法追溯起诉。
实际上,此类事件通常被视为民事侵权案件,除非导致了严重的刑事结果,否则诉讼有效期早已过期。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校园欺凌并非等同于校园暴力。
相反地,校园暴力更为广泛,不但涵盖了校园欺凌,同时还包括其他形式的伤害行为。
校园欺凌主要在校园内外发生,多由学生参与主导,其表现形式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n(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n(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n(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n(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n(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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