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购物的维权方式
如果我们在旅行过程中被导游强迫购物了,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相关旅行社及导游,投诉后他们会对相关旅行社及导游作出罚款等处罚决定。
同时我们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为我们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如果旅行社拒绝承担上述责任的话,我们可以起诉来维权。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
1、旅行社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3、旅行社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4、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5、旅行社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6、旅行社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参加任何跟团游,都要签订正式合同,没有合同、发票、收据,途中发生不愉快,就很难维权。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建议旅游者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争取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和解的,旅游者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结果的,可选择仲裁或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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