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能不能没收学生手机
时间:2023-08-11 07:13:14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学校能不能没收学生手机

学校能没收学生手机,但是这种没收只是保管行为。没收是指将他人的财产以强制力的形式将财产的权利状态转变为公有的一种方式。学校没有实行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于学生的手机可以进行保管,但不可以长时间的占有甚至是以破坏所有权的形式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在学校打架受伤怎么赔偿

在学校打架受伤的赔偿标准是: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三、学生在学校受伤怎么报保险

学生在学校受伤报保险应当先联系所承保的保险机构,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n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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