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在受胁迫的情形下缔结的婚姻关系,有权受到胁迫的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在此类申请中,需提供以下各项必要证明文件:(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结婚证书;
(2)旨在证明当事人因遭受胁迫而缔结婚姻事实的关键证据资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相关情况严格审核,如果证实相关情节确实存在,同时又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方面产生影响,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撤销此段婚姻关系,并宣告结婚证书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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