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一旦涉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范且致死三人及其以上者,应判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究其原由,即因其行为已触犯交通肇事罪,且因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定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之境地。
然而,实际判决过程中,仍需全方位考量诸多因素,例如事故详情、责任区分,以及被告人的态度与行为等等。
法院将对上述各项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从而确定最终的刑期。
若被告人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逸,进而导致他人死亡,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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