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双方根据责任划分进行民事赔偿。对于无证驾驶及驾驶无牌照车辆的行为,交警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罚。
按道理非机动车驾驶员是无责任方,但是按交警最通常的做法,非机动车驾驶员如果受伤(无论轻重),警方会判机动车驾驶员负有3050的责任(甚至是全责),原因是机动车一般都有交强险,可对伤者进行2千至1万的医疗赔偿,死亡最高赔12万,再加上机动车还有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两项相加足够对者作出的赔偿了,所以警方几乎都会站在非机动车是弱势的立场,减少伤者的损失,劝接受次责或者全责,然后按"不注意路面交通情况,危险驾驶"的名义,扣3分罚100元(除此之外,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伤者就医的交通费,之后应该不会再有其他损失了),另外,警察会跟说如果的车有损失的话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对应的赔偿,最终劝接受次责或全者。
不过,要是接受这样的处理,表面上没有吃亏,还落了个免费修车,但背后会有个巨大的风险等者,就是伤者在就医后,可能会以没有完全康复等等的理由,反过来要求对他进行进一步赔偿的要求,例如反复就医、高标准就医、高标准误工赔偿等,这都是保险公司不可能支付的,只能由有责方自己承担的,说白了这就是倒打一耙。
个人建议,首先一定要让来处警的警察站在这一方,其次一定坚持电动车全责的判罚,哪怕是对方赔不起修车费用,令愿自己花钱修都可以,绝不接受自己是有责方的处理。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不是主要责任?
电动车带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一定是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出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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