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在房产证下发之后由银行持该房产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盖抵押登记章之后将房产证原件发还给贷款人。
有些银行是主动发还产权证的、有些银行是应贷款人申请发还。待贷款还清之后取消抵押登记。也有些银行依旧采用留存产权证原件直至贷款还清发还的方法。
贷款买房拿产权证的时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再多办一个放在银行,你的产权证上面有一栏"此房已设抵押"的字样,等你把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到银行去让银行出具一个"贷款结清证明",银行把还给你,你拿着"贷款结清证明"和到产权所属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注销,同时重新打一本房产证,就是上面没有"此房已设抵押"字样的完全产权房。
一、在银行办的按揭房是抵押的房产证
按揭买房的办理条件:
(1)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2)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3)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在选择按揭房的时候,你已经向银行贷款了,抵押的房产就是按揭房,房产证上已经表明了抵押房产的字样,所以按揭房不可以再次抵押,不可以登记他项权。要注意,在还清贷款之后,要及时到银行注销抵押登记,可以自己去办,也可以交给银行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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