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及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当涉及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在遗产分割的时候也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娩出的时候是死体,则认定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可。
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出生后是否能继承遗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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