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遗嘱的法律特征是: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三、遗嘱的生效要件
遗嘱的生效要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形式、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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