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5、误工费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
6、护理费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亲属护理的,写清楚起至时间、工资收入水平等;如果是雇佣护工的,费用单据的复印件);
7、交通费、食宿费票据复印件;
8、营养费消费票据复印件;
9、残疾用具费证明复印件;
10、被抚养人证明的复印件(要求个人信息充分、并且有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的证明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由死者抚养或者赡养的事实,并且加盖组织公章);
11、诉讼费、鉴定费的缴纳以现金缴纳为宜,银行卡和转帐支票往往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律师可以代为缴纳,请与律师协商;
12、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人数众多的,建议协商确定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庭审程序,签订授权委托书,准备提交。
一、医疗纠纷如何取证
1、要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目前,病历由医疗单位负责保管,且禁止病人和家属查阅,导致家属怀疑医院篡改病历。因此,建议在怀疑医院有过失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
2、现场实物的取得和封存。
如果患者是在输血、输液治疗过程中,短时间内立即出现危急情况的,或者患者及其家属高度怀疑输液制品的质量和进货渠道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取得现场的实物证据。
3、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实践中,医疗单位往往提出病人的叙述不真实,与病历记载不一致来主张自己没有过失,来对抗受害人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证据,则其要求或主张难以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法院的接受。因此,受害人及其家属必须收集了解事实真相者的证人证言,应注意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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