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如下:
1.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第二类,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第三类,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第四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第五类,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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