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阐述了刑事档案撤销的情形。若案件被误判,可申请撤销并上报。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以撤销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侦查阶段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应予撤销: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
刑事档案无法完全消除,但如果是误判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请撤销并上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应 当 如 何 撤 销 刑 事 案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一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刑事案件。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这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刑事案件。
虽然刑事档案无法完全消除,但如果是误判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请撤销并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包括: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这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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