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5年
合肥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每月支付5007元(2014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7元)6个月=27504元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月支付5007元(2014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7元)10个月=45840元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六、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每月支付5007元(2014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80%住院月数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九、交通费
依据各地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