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帮助工人因帮助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补偿。关于义务帮工赔偿纠纷,我国法律规定是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只要存在义务帮工关系,是帮工活动造成的损失,被帮工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邻居帮工受伤责任如何承担
为邻居帮工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考虑帮工人是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帮工人是不取报酬的,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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