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被告不到庭时,经过法院的传唤,没有正当性的理由还不到庭的,或者是在开庭的时没有得到法官的同意而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和对席判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缺席判决也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作出的,也是需要向不出庭的当事人宣告和送达判决书,也要保障缺席一方的上诉权能够得到充分行使。
刑事案件开庭被告人如何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庭审最后部分了,当事人应该针对公诉机关(检察院)的起诉书的内容做出承认、否定或是承认、否认部分事实,在陈述的最后,也要表明自己的态度(若承认犯罪事实则要诚心悔改;若否认则说出自己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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