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遗赠。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拆迁安置房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可以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拆迁安置房一般多久可以拿房产证,有哪些相关规定
拆迁安置房一般90日内可以拿房产证,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拆迁安置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拆迁安置房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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