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酒偷窃他人钱包,是否已经超出了盗窃的范畴?
时间:2023-07-20 09:05:01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行为不是盗窃,而是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用酒将被害人灌醉再偷东西,虽然没有对被害人实施身体强制或精神强制,但这是一种以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所以涉嫌抢劫罪

被灌醉后签下的合同有效吗

被灌醉后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可以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条件是:

1、意思表示真实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被灌醉后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是: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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