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土资源部门昨日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以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该意见指出,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并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除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包括房地产开发等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意见》还提出,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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