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开发票,凡是涉嫌开发票的相关人员都有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三种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违法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构成犯罪吗
湖北襄阳宜城警方今日披露,该局查破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
8月初,宜城市国税稽查局在税务查缉过程中,发现河南籍人员张某租赁下宜城市太平棉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等企业相关证照。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张某竟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126份。税务部门初步判定,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宜城市公安局接到国税稽查局移交过来的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该局经侦大队为主的专案组。
经专案组民警2个多月的专案经营,缜密侦查,专案组发现,张某不仅租赁下宜城市太平棉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以购买和加工棉花为名从事经营业务,还借用他人身份证在宜城市工商局注册了宜城市利丰纺织品有限公司、宜城市嘉泰泰纺织有限公司、宜城市志诚农产品有限公司、宜城市鸿汐棉业有限公司、宜城市玉锦工贸有限公司、宜城市玉平棉花收购专业合作社等6家公司。这些公司既无办公人员又无经营项目,都是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
张某一边让他人为其注册的公司开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一边向湖北、广东、河南、江苏、浙江、山东、江西等7省19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达1.3亿余元。
据专案组和税务部门统计,从2015年9月份第一笔业务起至案发,张某非法获利数十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000多万元。
目前,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其所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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