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离婚请求之人如若无法亲自到庭参加审理案件,那么也不会默许离婚的流程自动进行。理由在于,在我们国家,合法促成离婚的方式主要包括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形式,然而在被申请人拒绝出席法庭的过程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庭可采取缺席审理措施进行处理。针对被申请人逃避问题无视法规的行为,裁判所很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从而终结其与配偶的婚姻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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