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家暴妻子,妻子可以向哪些机构求助
丈夫家暴妻子,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妇联寻求帮助,同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搜集对方家暴证据后,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证据
离家庭暴力离婚案件证据的种类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暴方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的病历记录或照片。
4.家暴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对于家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三、家暴离婚可以申请哪些赔偿项目
对于受家暴的离婚案件可以申请的赔偿项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包括起诉费、律师费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在婚姻关系中有暴力行为的,可以少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n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n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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