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淫被拘留朋友可以去看吗
当您的亲朋好友因触犯法律而受到拘留处理,您仍然有机会去看望他们。
根据相关法规,被处罚者的家属与朋友可提前向拘留所预约,并在拘留所所设置的探监时间段内亲眼见到正在执行拘留的被处罚者。在进行探访期间,您可以为被处罚者带来一些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以及食品,但这些都需经过拘留所值班民警的严格检查,以确保不会有任何违禁品被带入。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得被带入拘留所,以保证被处罚者的安全和监管环境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卖淫被拘留会留下记录吗
因卖淫活动而被执行行政拘留时,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留下案底。这里所说的案底,通常是指个人历史上曾经有过的非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这个过程也被称为犯罪纪录制度,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通常特指那些曾经历过刑事犯罪、且此前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性措施的人员的档案记载。这个犯罪档案通常会被妥善保管于公安机关以及相关的国家机关之中。所以只有当某个人实施了涉及到刑法范围内的非法活动进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行拘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会留下案底,而普通的因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遭受行政拘留的情形并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亲人或挚友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遭到拘留时,尽管如此,他们的家人和朋友仍然有权利去看望他们。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被拘留人的亲属和朋友可以进行探监预约,亲自见证自己所关心的那个人。在探视期间,允许携带一些生活必需品以及食品等,但是这些都需要经过警察严格的检查,以防止任何违禁品的流入。除此之外的任何物品都不允许携带进去,这样才能保障被拘留者的人身安全以及监管环境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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