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能以保险金形式参与投资。
1、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两种投资形式
直接投资即保险公司直接向投资对象进行投资并以出资人名义直接持有投资对象的股权,此与券商直投业务的概念相似。
间接投资形式下,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来实现投资目的,保险公司并不直接对投资对象进行投资,而是与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管理机构开展投资合作,以充当股权投资基金财务投资人的身份获取投资回报。
2、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要满足什么条件
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2)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具有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和跨业管理能力;
(3)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
(4)资产管理部门拥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拥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
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股权,该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
(3)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
(4)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5)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
(6)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
(7)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
(8)与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且事先报告和披露的除外;
(9)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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