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看守所刑事拘传时间的相关规定
拘传时限应不超12小时且不得连续拘传,因此两次拘传之间应有足够的时间间隔以确保被拘传者有适当休息。
这一方面在相关法条中并未明确,因此我们提出了12小时以上的建议。
如此可避免连续拘传导致的变相羁押,保障被拘传者的基本权益。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进看守所后如何取保候审
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被羁押者可以自主申请,同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律师亦可代为申请。
鉴于自身权益的最佳维护,建议选择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进行申请。
若满足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从提交申请至审核批准的整个流程,通常需要大约一周的时间。
批准之后,将会于24小时之内落实取保措施,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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