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孕妇堕胎,患者及其家属应得到以下赔偿:1. 医疗费用;2. 误工费用;3. 住院伙食补助;4. 陪护费用;5. 残疾生活补足;6. 残疾用具费;7. 丧葬费用;8. 被扶养人生活费用;9. 交通费用;10. 住宿费用;11. 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导致孕妇堕胎,患者及其家属应得到以下赔偿:
1.医疗费用;
2.误工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
4.陪护费用;
5.残疾生活补足;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用;
8.被扶养人生活费用;
9.交通费用;
10.住宿费用;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患 者 如 何 获 得 医 疗 事 故 坠 胎 的 赔 偿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只有造成患者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下,患方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医疗事故中的患者并非一定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患者及其家属应得到医疗费用、误工费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残疾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具费、丧葬费用、交通食宿费、丧葬费用、住宿费用、住宿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计算标准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患者并非一定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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