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如何赔偿
民法典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的赔偿方式一般是由孩子的监护人和幼儿园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起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
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幼儿园方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2.简要写明赔偿的事由;
3.双方协商一致,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赔偿的数额、方式、赔偿款支付的期限等条款;
4.双方签字盖章。
三、监护人与幼儿园、学校责任的分担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民法典有关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变化:首先,前者,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前者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者将对象扩大到未成年人。最后,前者没有规定第三人对未成年人侵害的责任承担,后者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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