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公司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二)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四)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五)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七)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八)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九)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十)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十一)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十二)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十三)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十四)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十五)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一、合伙人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最主要区别。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二、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合伙企业的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两类。对于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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