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收集关于借款的相关证据时,须优先提供当时将款项交付对方的保障性文件,如通过电子转账的银行交易记录、若以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则需打印出相应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凭证等。
(2)在进一步收集债权主张方面的证据时,应着重强调曾向债务人索要欠款的证明,此举旨在有效规避债权超过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具体而言,此类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形式:其一为债务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还款计划”;其二则是通过录音或录像等方式,证实曾多次向债务人催讨欠款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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