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都是公公的名字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时间:2023-03-28 17:22:42 4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都是公公的名字离婚时不可以分割。房产都是公公的名字说明财产是公公的财产,公公是所有权人,夫妻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夫妻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买房写子女名字房产归属

分两种情况: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此时,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第三人的财产。夫妻当然也没权力分割。二,房产证没有颁发。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赠与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而体现的。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房产,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上丈夫死后公公的房子会出来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丈夫去世后公公的房子孙子可以继承,若是丈夫去世于公公之前,可以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若是丈夫去世于公公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会发生转继承,丈夫的所有继承人都可以继承房产中丈夫的份额。

三、婚前父母的房子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婚前父母的房子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情况:

一、如果是一方父母的房子,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视为对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二、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的按揭房产,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产权登记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就归产权登记方。

三、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双方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

四、如果婚前父母的房子,房产证仅登记父母名字的,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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