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一般的处理方法
(一)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一)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二)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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