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行驶证丢失,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7-11 02:16:50 4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驾驶证行驶证丢失,应如何处理当您不慎遗失了车辆驾驶证与行驶证时,应立即前往所在地驾驶员管理处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补发过程中,申请人需携带相应材料,包括机动车牌照申请表格、机动车所有权人的身份证件正本以及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车辆相片等相关证明文件,亲自参与整个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驾驶证行驶证被扣多久能拿回通常情形下,若因交通肇事导致驾驶执照被暂扣,在5个工作日内可将其取回。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自检验或鉴定结果所定之次日起的第五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局应向涉事方送达通告,告知其领取所扣留的事故车辆及其车辆行驶执照以及被扣押的所有物品。

同时,法规亦规定此类查封行为不可超过30天,但若案件情节严重而且复杂,经过该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特别授权后,则可延长至60天;在此之外,法律法规还规定了特殊情况的例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遗失驾驶执照与行驶证的情况下,请您务必及时进行补办。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您需要前往驾驶员管理部门,并携带以下必要文件:机动车牌照申请表格、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以及车辆照片等资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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