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纠纷案件
(I)关于财产、供应、,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运输和销售合同(2)基本建设和维修合同纠纷
(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申请合同纠纷
(4)信用纠纷
(五)保险纠纷
<6)环境保护纠纷
(7)商标纠纷
(1)厂矿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贿赂、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投机倒把
(2)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刑事案件
(3)工厂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矿山和建筑企业
(4)航空和公路运输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五)走私案件
三、涉外经济案件
(一)中外贸易合同和来料来样加工合同纠纷
(二)航空运输货物损坏、货物短缺、短缺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3)保险和建筑合同纠纷
(四)专利、商标和版权纠纷案件
除上述16类案件外,还有其他经济纠纷,200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原经济审判庭,改为民事审判庭。这一改革使包括一些经济学家在内的许多人怀疑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同于行政法、民商法和社会法;经济法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替代的;同时,经济法是一个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不能取代其他部门法;经济法还不够完善,需要与其他部门的法律相协调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机构改革废除了经济审判庭,建立了大规模民事审判的新格局,使分工更加明确,符合专业法庭设置规范的要求。然而,一些法学家认为,撤销经济法庭违反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该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至今仍然有效。2009年7月10日,几位法学家表示,以改革的名义取消经济审判庭是非法的,除非人民法院组织法提前修改。我们再次呼吁消除侵权行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学家、李时奇教授曾两次给中共中央政治局讲课,他回忆说,当他听说经济法庭被废除时,他写了一篇文章反对,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发表。他的书面意见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他建议在研讨会结束后形成书面意见,并通过可靠渠道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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